2025 年 5 月 21 日,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并于 5 月 30 日刊宪公告,这一举措标志着香港在稳定币监管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为稳定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该条例预计在 2025 年内正式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将由香港金管局进一步明确。
一、核心监管目标
《稳定币条例》旨在建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随着稳定币在全球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其在支付、跨境交易、去中心化金融(DeFi)及 Web3 生态系统中的应用潜力巨大,但也带来显著风险。香港通过此条例,期望在把握创新机遇的同时,有效防控风险。
二、关键定义阐释
稳定币范畴
条例中,稳定币被定义为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加密数字价值表示,具备记账单位、交易媒介、价值储存功能,可电子转移、存储或交易,且声称参考单一资产(如港币、美元)或一篮子资产维持稳定价值。不过,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的证券或期货合约等被排除在外。
指明稳定币界定
“指明稳定币” 是监管重点,包括完全参考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如港币、美元)维持价值稳定的稳定币,参考金管局指定记账单位或经济价值储存的稳定币,以及金管局指定的其他数字价值表示。
三、受规管活动范围
香港境内发行
在香港业务过程中发行法币稳定币,需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纳入监管范畴。
锚定港元的境外发行
在香港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同样受该条例约束,体现了监管的域外效力。
动态指定活动
金管局可根据市场发展及风险评估,通过宪报指定其他需受规管的活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四、发牌制度细则
申请主体资格
只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注册成立但为认可机构且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实体,才有资格申请稳定币发行许可证,排除了个人、合伙企业或非法人实体。
核心申请门槛
- 财务实力:申请人需维持最低 2500 万港币的实缴股本,持有足够高质量、高流动性储备资产(如政府债券、银行存款),确保稳定币 1:1 赎回能力,且储备资产与稳定币参考货币一致,并接受独立审计。
- 专业管理:具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需在区块链技术、金融监管及风险管理方面展现专业能力。
- 合规体系完备:建立全面反洗钱(AML)及反恐融资(CTF)合规计划,符合《打击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要求,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涵盖市场、操作及网络安全风险。
- 技术保障:证明其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如通过第三方安全审计证明智能合约无漏洞,确保系统能处理高交易量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 投资者保护:制定清晰赎回政策,不得附加过分严苛条件,收取合理费用,保证赎回流程透明、高效。
许可证附加条件
金管局可对许可证附加条件,如要求持牌人将储备资产存放于认可托管机构,资产完全隔离;每月提交储备资产报告,每年接受独立审计;限制从事与稳定币发行无关的高风险活动;定期更新技术系统以符合最新网络安全标准。
持续合规要求
持牌人需每年缴纳许可费用,提交年度合规报告,披露财务状况、储备资产情况及重大业务变更;在宣传材料及平台展示许可证编号;重大变更提前通知金管局,可能需重新审批;若无力履行义务、无力偿债或即将终止付款,需尽快报告,否则构成犯罪。不满足要求的持牌人,金管局可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证。
五、销售环节规范
为保障潜在持有人权益,仅受金融管理专员或证监会监管的机构,即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制度下的持牌人、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才可向公众销售稳定币。同时,只有持牌发行人发行的法币稳定币能售予零售投资者,且仅允许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存在,防范诈骗风险。
《香港稳定币条例》的出台,为稳定币行业提供相对清晰的法律框架,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通过严格合规监管防范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吸引更多资金进入香港数字资产市场。这不仅为香港稳定币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也为全球稳定币监管提供宝贵借鉴 。